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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印发文件 标本兼治“高考移民”维护招生秩序

  日前,教育部印发《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》,对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作出部署,强调要进一步加强高考报名资格审核,严格审核考生的户籍、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,采取有效措施标本兼治“高考移民”,切实维护高考招生秩序。

  接受《法治日报》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,“高考移民”问题牵涉到多方利益,破坏了高考公平。多年来,尽管“高考移民”现象已经得到重视并进行了一些治理,但一直未能得到根本解决。

  专家建议,打击“高考移民”问题需要出台专门的考试法,同时落实严格的监督机制,从而真正契合依法治国依法治教理念。

  投机取巧参加考试

  被指破坏高考公平

  “不是为了考上好大学,谁会选择这么做呢?”

  日前,《法治日报》记者在北京市朝阳区的一家咖啡馆见到了席女士。席女士今年26岁,回忆起自己的经历,她感到惊讶:“没想到我竟然可以算是‘高考移民’的其中一员。”

  席女士原户籍在河北廊坊。河北是高考大省,根据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数据,在席女士参加高考的2013年,河北考生共计44.98万人。而根据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数据,2013年天津市高考报名人数仅有6.24万人。

  正是看中了两地的高考差异,席女士在父母安排下决定在天津参加高考。为此,席女士的父母早早为她在天津购置了房产,使她能够落户天津。2010年,在通过天津市武清区一所民办高中的入学考试后,席女士进入该校就读高一,而其父母则继续留在河北工作和生活。3年后,席女士考入北京一所知名高校。

  席女士不是高中班上唯一的“外地人”。据她介绍,班上的同学原籍有河北、河南、山东、山西、福建、四川等地。

  根据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在2013年做过的民意调查,91.2%的受访者认为身边就有“高考移民”,92.7%的受访者坦言周围有为孩子进行“高考移民”想法的家长。

  “‘高考移民’行为破坏了高考公平。”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教授程方平在接受《法治日报》记者采访时,用“投机取巧”形容这种行为——考生担心在高考压力较大的地区竞争不过,而将户口迁至高考竞争压力小或者有考试政策支持的地区。

  程方平介绍,“高考移民”现象其实牵涉到多方利益群体,包括考生、家长、学校和地方教育主管部门,还与国家的户籍制度有关系。“这几方的利益拧成一块,导致它成为一个不好根治的问题。”

  各地陆续出台措施

  综合治理高考移民

  此次教育部在《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》中提出要标本兼治“高考移民”,并非教育部第一次关注“高考移民”问题。

  早在2016年,教育部和公安部就联合下发《关于做好综合治理“高考移民”工作的通知》,要求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监管,督促高中阶段学校强化内部管理、规范办学行为,重点发现和纠正人籍分离、空挂学籍、学籍造假的现象。

  在打击“高考移民”方面,部分地区也陆续出台了一些措施。

  例如,贵州省教育厅2020年12月召开新闻通气会解读《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规定》时,明确了学籍管理按分级办学、分级管理原则实行“籍随人走”,严防“高考移民”。

  再如,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在《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》中要求,各地市要进一步加强高考报名资格审核,严格审核考生的户籍、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。对于通过非正常户籍学籍迁移、户籍学籍造假、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获取高考资格的,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。

  除国内各省份间的“高考移民”现象外,国际“高考移民”问题也受到教育部关注。

  2020年6月,教育部修订出台了《教育部关于规范我高等学校接受国际学生有关工作的通知》,对国际学生进入我国高等学校的申请资格进行了严格规定。通知要求,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、本人出生即具有外国国籍的学生,以国际学生身份申请进入高等学校本专科阶段学习的,除符合学校的其他报名资格外,还须满足最近4年之内有在外国实际居住2年以上的记录。

 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在接受《法治日报》记者采访时认为,对于国际“高考移民”的打击力度同样不能松懈。国内考生通过改变国籍参加考试的方式,利用政策的倾向性可以进入国内的一些高等学府,不仅影响教育公平,甚至会影响社会的公平意识。

  储朝晖表示,“高考移民”的界定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。目前来看,很多地区是把从高考竞争力大的地区移到录取比较容易的地区,或者是经过不同学校的强化培训,然后到另外一个地区去考试视作“高考移民”。

  “但是各地在界定的时候依然会出现一些分歧,比如在几年内户口迁移算‘高考移民’,还会和随迁子女的高考问题相混淆。‘高考移民’不仅涉及区域的变化,实际上还涉及教育理念、教育价值、教育方式方法等一系列的问题,所以至少需要省一级的教育主管部门依据当地的情况、依据迁移学生的具体情况来加以界定。”储朝晖认为主管部门应当明确统一“高考移民”的定义,把这个复杂的问题说清楚。

  行政手段难以根治

  建议出台专门立法

  2019年4月,广东省深圳市富源学校被发现在2019年高考报名考生中,有32名考生属“高考移民”。最终,根据深圳市教育局发布的《关于对深圳市富源学校“高考移民”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的通报》,32名考生被取消在深圳市的高考报名资格,深圳市富源学校被予以行政处罚,核减该校2019年高中招生计划的50%;同时,深圳市富源学校董事会被责成作出深刻检查,责令深圳市富源学校对直接责任人及有关负责人进行严肃处理,认真整改存在问题,严格规范办学行为。

  “出现一个问题,然后用行政的手段去解决,实际上只不过是一个循环而已。”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教授程平源认为,如果对于“高考移民”所谓的纠正只是用短期的行政手段进行干预,那从长期来看是没有效果的,与其用行政手段去堵“高考移民”现象,不如从规则方面去规范和疏导。

  程方平认为,打击“高考移民”必须依靠督查和设立专门的考试法,才能真正契合依法治国依法执教理念。“因为很多相关信息不是那么透明,如果单纯依靠民不举官不究的处理态度,很难实现对‘高考移民’的真正打击,所以督查非常重要。”

  程方平认为,针对“高考移民”进行督查,可以参考高考保密的情况。在高考保密方面,国家下了很大功夫。如果在治理“高考移民”问题时,也能够把相关部门联合起来,通过多个部门的协同主动督查,有助于解决“高考移民”问题。

  程方平建议通过出台专门的考试法对“高考移民”等乱象进行治理。“考试法不仅要包括我们现在说的高考,还应当包括公务员考试、研究生入学考试、专业资格考试等,所以考试法应该是一部重要法律。”

  “无论是从全世界范围,还是中国古今范围进行考量,通过考试对人才进行选拔确实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事情。而现在我们缺乏针对考试的专门立法,对于‘高考移民’等现象的管理和惩治也就无从谈起。”程方平说。

  程方平认为,出台考试法,让“高考移民”入法,首先需要在法律中明确其具体内涵,对“高考移民”有一个基础判断。在考试法中,针对“高考移民”涉及的问题应该设定明确的指标,例如是不是必须跟父母移民、在几年内落户算“高考移民”;此外还应该设定有力的惩罚措施,比如规定“高考移民”考生几年内不能参加高考、当事学校和户籍相关责任人要进行追责等。“如果违法的代价对人来说是无关痛痒的,那么还是会有更多的人去铤而走险。”

  程平源提到,在谈论“高考移民”问题时,不应忽视其背后暴露出的教育制度不公平的问题。“只有教育制度越来越规范,越来越公正,把国家教育差异朝着资源平衡方向推动,才能彻底解决‘高考移民’问题。”程平源说。

  (记者 陈磊 见习记者 孙天骄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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